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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16.77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0,757 股至 2,981,514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 0.35%至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
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以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 3,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最高成交价为 7.90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3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514,529.8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公司上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 2,573,050 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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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2023-014),加上本次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5,948,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9%。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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