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5-1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法本信息
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西方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麟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方及关联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信息披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主要承诺:
1、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3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二、股权激励相关主要承诺:
1、关于不提供财务资助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承诺 是 不适用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
1、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 50%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
是 不适用
东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2023 年 4 月,因方正承销保荐原委派的保荐
代表人王耀、徐子韩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法本信息首
发项目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方正承
销保荐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彭西方和赵慧琦接替保
荐代表人王耀和徐子韩的工作,负责法本信息后续的
持续督导工作,前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23 年 12 月,因方正承销保荐原委派的保荐
代表人赵慧琦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法本信息首发项目
和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方正承销保荐
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赵麟接替保荐代表人赵慧琦的
工作,负责法本信息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前述保荐
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披露的《关
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4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3年5月4日,方正承销保荐因薪酬奖励等问题
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前述决定指出,方正承销保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投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行业务人员薪酬奖励和递延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二
项及整改情况 是廉洁从业管理不合规,相关业务费用支出管理不规
范。对于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方正承销保荐均已完成
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麟 彭西方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