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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77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69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 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人民币 16.77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0,757 股至 2,981,514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 0.35%至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 宜,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9),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
176,350 股后的 422,532,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3,802,607.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
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
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33,802,607.60 元/428,708,945 股×10 股=0.78847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8847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7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人民币 16.69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6.77 元/股-0.0788474 元/股
≈16.69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均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9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
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497,90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35%),不高于 2,995,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

                                     2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6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
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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