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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案件二: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涉及的金额:不适用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一: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一审

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上诉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公司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 2022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
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案件二:该案件系公司作为原审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一审
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上诉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公司近日已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 2022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计提了信
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与重庆
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均已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立案受理并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现将相关诉讼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

苏 0509 民初 6783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
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2023-001 号 公 告 )、《 关 于 重 大 诉 讼 、 仲 裁 事 项 的进 展 公 告 》
(2023-039 号公告)、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01 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
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
利息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 号公告)、《关于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39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
的进展公告》(2024-001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3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一案
号:(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案件二案号:(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

公司将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
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一、案件二均系公司在一审判决中胜诉,原审被告上诉
案件,目前均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基于终审判决

的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经在
2022 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一、案件二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