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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用电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终审)已判决
    案件二:二审(终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判决结果:
    案件一: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
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
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相关案件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
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根据相关判决书,
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均获胜诉,现将相关诉讼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

苏 0509 民初 6783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
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2023-039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2 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

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

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2023-001 号 公 告 )、《 关 于 重 大 诉 讼 、 仲 裁 事 项 的进 展 公 告 》
(2023-039 号公告)、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01 号公告)、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2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3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
终 259 号;(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均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00 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
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胜诉,均为终审判决。由于上述案件的执行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
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