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一:二审(终审)已判决
案件二:二审(终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判决结果:
案件一: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
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支持了公司要求被
告退还本金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相关案件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
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及《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根据相关判决书,
公司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公司均获胜诉,现将相关诉讼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就与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
苏 0509 民初 6783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
及部分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的公告》(2023-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2023-039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1
号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2 号公告)。
案件二:公司就与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
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对本案已作出(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公司要求被告退还本金及部分
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并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 2023-001 号 公 告 )、《 关 于 重 大 诉 讼 、 仲 裁 事 项 的进 展 公 告 》
(2023-039 号公告)、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01 号公告)、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2 号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金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3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案件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庆科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诉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
人不服(2023)苏 0509 民初 6781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二项调减 8000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
终 259 号;(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上述案件判决结果均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800 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
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胜诉,均为终审判决。由于上述案件的执行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
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9 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终
257 号》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