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4-04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于 2024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明之一致行动人 苏州吉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吉亿”) 的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苏州吉亿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 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 波宁聚”或者“受让方”)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苏州吉亿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3,612,000 股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以4.1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宁聚,转让总价款共 计人民币 56,081,44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变动数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苏州吉亿 13,612,000 5.67 -13,612,000 0 宁波宁聚 0 0 +13,612,000 13,612,000 5.67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前后,苏州吉亿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数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40,219,200 16.75 0 40,219,200 16.75 份 徐志明 其中:无限 10,054,800 4.19 0 10,054,800 4.1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0,164,400 12.56 0 30,164,400 12.56 股份 合计持有股 22,579,200 9.4 0 22,579,200 9.4 份 牟玉芳 其中:无限 22,579,200 9.4 0 22,579,200 9.4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18,345,600 7.64 0 18,345,600 7.64 份 徐斌 其中:无限 18,345,600 7.64 0 18,345,600 7.64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18,345,600 7.64 0 18,345,600 7.64 份 徐津 其中:无限 18,345,600 7.64 0 18,345,600 7.64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13,612,000 5.67 -13,612,0 0 0 份 00 苏州吉亿 其中:无限 13,612,000 5.67 -13,612,0 0 0 售条件股份 00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股份 合计持有股 113,101,600 47.10 -13,612,0 99,489,600 41.43 份 00 总计 其中:无限 82,937,200 34.54 -13,612,0 69,325,200 28.87 售条件股份 00 有限售条件 30,164,400 12.56 0 30,164,400 12.56 股份 注:1、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宁聚持有公司 13,61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宁波宁聚成为公司 5% 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状态发 生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 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苏州吉亿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 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