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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24-05-27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75,881,31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8,693,889.9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5,881,318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228,645,713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
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自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
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5,881,31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5,881,31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28,645,713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9                           宋朝阳
     2           03*****788                           傅天年
     3           03*****758                           徐新强
     4           08*****475         东莞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89         东莞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增)
                                (%)                                   (%)

一、限售条件流
                 50,610,000    28.78%     15,183,000    65,793,000     28.78%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0,610,000    28.78%     15,183,000    65,793,000     28.78%
二、无限售条件
                 125,271,318   71.22%     37,581,395    162,852,713    71.22%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5,881,318    100%      52,764,395    228,645,713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28,645,713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2029 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先生,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合伙
人且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
    咨询联系人:邝美艳
    咨询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电话:0769-82618888-8072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