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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友联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5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友联众”)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
电力”)、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光三友”)、青县择明朗熙
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县择明”)、三友电器(北美)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美三友”)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具体期限以公司或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
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
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须提供的担保条件

    1、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电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7,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提供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4,2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提供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
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     截至目     预计担   担保额
担 保    被担保方   担 保 方                                         是否关
                             方最近     前担保     保额度   度占上
方                  持 股 比 一期资     余额(万   (万     市公司   联担保
                             产负债     元)       元)     最近一
                    例
                             率                             期净资
                                                            产比例
三 友
         明光电力   100%       62.70%   14,050.44 37,750    21.81%     否
联众

三 友
         明光三友   100%       45.75%   3,750.00   4,250    2.46%      否
联众

三 友
         宁波甬友   100%       58.46%   0.00       12,000   6.93%      否
联众

三 友
         青县择明   64%        76.09%   14,763.29 36,000    20.80%     否
联众

     3、关联担保:公司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5,500 万元。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电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50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信息
    1、被担保人名称: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住所: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五一路以东、灵迹大道以南

    (2)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18 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
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
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6)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100%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09.30/2024 年 1-9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项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218.61                  57,301.13
         负债总额                      42,145.79                  37,759.21
           净资产                      25,072.82                  19,541.91
         营业收入                      66,812.62                  67,958.44
         利润总额                        6,168.62                   6,203.59
           净利润                        5,530.90                   5,602.00

    (8)明光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1)住所: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

    (2)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5 日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微型继电器、微型触摸开关、耳机、喇叭等五
金塑胶电器制品。

    (6)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100%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09.30/2024 年 1-9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项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684.56                   23,278.01
       负债总额                          11,292.62                   10,399.87
         净资产                          13,391.94                   12,878.14
       营业收入                           21,206.74                  25,142.47
       利润总额                             685.07                      236.22
         净利润                             513.80                       63.81


    (8)明光三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

    (1)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何仙 8 号(一照多址)

    (2)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26 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龙庄路 887
号)

    (6)股东构成:公司持股 100%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09.30/2024 年 1-9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项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132.10                     46,683.05
        负债总额                              25,801.32                     30,216.64
          净资产                              18,330.78                     16,466.41
        营业收入                              29,647.70                     32,848.02
        利润总额                                1,997.61                      1,961.84
          净利润                                1,864.37                      1,875.14


     (8)宁波甬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被担保人名称: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1)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北环东路以北、中央大街以
东(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金牛镇大鹁鸽留村东)

     (2)法定代表人:宋朝阳

     (3)注册资本:2222.2222 万元

     (4)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25 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元件、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销售、售
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22.2222           64.00
 2       韩之新                                                  578            26.01
         青县佰盈文化传播合伙企业
 3                                                               122              5.49
         (普通合伙)
 4       姚增国                                                  100              4.50
                     合计                                  2,222.2222          100.00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9.30/2024 年 1-9 月            2023.12.31/2023 年度
  项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048.39                              39,017.50
负债总额                      33,517.09                         28,668.27
 净资产                       10,531.30                         10,349.23
营业收入                      16,481.95                         18,895.64
利润总额                          94.41                            -55.39
 净利润                          135.53                             33.41

    (8)青县择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主体,青县择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
好的偿还能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风险可控,其他股东之一韩之新及其配偶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其他少数股
东资产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导
致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0 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2,563.7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2023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9.00%。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等情形。

    三、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5,500 万元。

    (一)关联方介绍

    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三友联众 26.27%股份,通过东莞市昊与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三友联众 1.99%股份;傅天年
先生为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三友联众 12.10%股份,通过东莞
市艾力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三友联众 0.96%股份。上述 2 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45,500 万元人
民币的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担保影响
    关联方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
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截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接受相关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74 亿元(不含本次
担保),为无偿担保,无需支付费用。

    (四)应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宋朝阳先生、傅
天年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规则 7.2.17
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6,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进行单独审议。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电力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75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明光三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甬友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县择明提供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青县择明其他股东之一韩
之新及其配偶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其他少数股东资产有限,为此事项提供
担保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实际融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
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
会不再就每笔业务进行单独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生产经营
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同意关联方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5,500 万
元。具体担保条款以担保人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前述关联方向公司及
子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
担保,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3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
际情况,保证了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
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关联方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同时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公司关联方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并免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支付担保
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明光电力、明光三友、宁波甬友、青县择明、北美三友
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
略。

    (2)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皆为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系配合各主体日常经营的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3)关联方宋朝阳先生、傅天年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
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内
容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友联众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因此,信达证券对三友联众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