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易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 18 号 7 号楼 15 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沈金洋(董事长李燕飞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沈金洋主持本次会
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54,091,2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5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4,083,2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5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0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 0.008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083,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852%;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4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除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肖强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