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5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公司会议 室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084,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数量,下同)的 53.2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064,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173,2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153,4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6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任期届满现已离任的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钱可元先生、邹海燕先生,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94%;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2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2%;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93%;反对 1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梁芊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