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425,9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8,574,018 股×4 元/10 股= 47,429,607.2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0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1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47,982 股,按照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47,982 股后 118,752,01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7,500,807.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 1,425,982 股,为了保证利润分 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 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公司本次现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118,574,018 股 ×0.4 元 / 股 =47,429,607.20 元。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0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0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0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8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2 08*****850 北海诚誉投资有限公司 3 08*****803 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4 08*****813 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0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51.52 元/股调整为 51.12 元/股,自 2024 年 05 月 22 日起生效。 3、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志毅、深圳市汉 志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黄志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持有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亚彬、廖琛琛 咨询电话:0755-86106838 传真电话:0755-8610683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