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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秋田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9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公司会议
室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63,366,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下同)的 53.44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3,06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3.1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0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5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6,455,4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153,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0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4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
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 1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8.9799%;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4%;弃权 19,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
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
反对 6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8.7197%;反对 6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8%;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梁芊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