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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6-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南极光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
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本次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
的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
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
通合同或协议等,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
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不涉及募集资金以及银行信贷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增加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
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闲置自
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查阅了本次南极光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结合公司内控制度的
运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应审慎选择理财产品,防范投资风险。

    综上,海通证券对南极光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卢婷婷               谭璐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