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深圳市南极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00,973,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2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100,07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0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3,8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和监事胡星飞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
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连兴先生、姜发明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潘连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5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4,5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5%。
潘连兴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姜发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6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6%。
姜发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彭聪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6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6%。
彭聪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传淼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6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6%。
赵传淼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泽南先生、李伟相先生、刘宏灿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方泽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5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4,5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5%。
方泽南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伟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6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6%。
李伟相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宏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6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6%。
刘宏灿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荣华女士、陈晓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方荣华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5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4,5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5%。
方荣华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晓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4,601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96%。
陈晓芳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73,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962,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1%;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8%;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运、张儒冰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