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青岛冠中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70,35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5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0,3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9,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35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58%;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7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
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陈静、张晓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