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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发
 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德
 轩”)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631,2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其中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
 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近日,公司收到了鸿德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
 鸿德轩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2、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2024 年 3 月 1 日—
            集中竞价交易                          44.425 元/股       121.0350            1
                             2024 年 3 月 5 日
 鸿德轩
             大宗交易       2024 年 1 月 16 日    48.930 元/股       242.0800            2

                           合计                          -           363.1150            3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00.00              22.31           2336.8850            19.31
 鸿德轩        其中:无限售
                                  2700.00              22.31           2336.8850            19.31
                   条件股份

     注:(1)鸿德轩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至今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

            (2)以上涉及总股本比例计算均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1,046,707 股为基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数量在预披露的减
 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实际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鸿德轩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鸿德轩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鸿德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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