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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3-0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恒辉安防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6,232,000 股,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8,695,65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为 144,927,653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34,362,417
股 ,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3.71% , 有 流 通 限 制 或 限 售 安 排 股 票 数 量
110,565,2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869,583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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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董事姚海霞女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咸华先生,实际控
制人、董事王鹏先生所直接持有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限售期为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文件,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4.6854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变更为 145,574,507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574,50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852,65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1%;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721,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9%。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为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上述两
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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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0,000,000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6.8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     10,000,000            -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公司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8,320,000 股。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该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该部分股份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80,000 股,本次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
份数量为 3,760,000 股。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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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721,854     69.19%               -   10,000,000      90,721,854    62.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852,653     30.81%     10,000,000              -     54,852,653    37.68%
三、总股本            145,574,507    100.00%     10,000,000    10,000,000     145,574,50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恒辉安防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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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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