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 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及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王咸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0,767,1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2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0,493,74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03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3,3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3,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3,3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78%。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522,64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7574%;反对 244,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26.6865% ; 反对 244,499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 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73.3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522,647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7574%;反对 244,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26.6865% ; 反对 244,499 股, 占 出席 会 议的 中 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73.3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273,499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00,767,146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审议通过《选举王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493,7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99 股。 13.02 审议通过《选举姚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493,7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99 股。 13.03 审议通过《选举王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493,7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099 股。 13.04 审议通过《选举张武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640,3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699 股。 13.05 审议通过《选举丁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640,3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699 股。 13.06 审议通过《选举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640,3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699 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审议通过《选举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567,0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99 股。 14.02 审议通过《选举浦敏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567,0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99 股。 14.03 审议通过《选举袁秀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567,0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33,399 股。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 审议通过《选举尹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2,5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899 股。 15.02 审议通过《选举尹方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100,542,547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899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桢一律师、鲁逸恺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