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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亨家化: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4-058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火炬工业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本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57,688,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57.2307%。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57,578,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57.1216%;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总共 13 人,代表股份 1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1091%。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
份 1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109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 13 人,
代表股份 1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00,800,000 股的 0.1091%(注: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
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焕彬先生、曾雅萍女士、徐勇先生、翁馥颖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候选人              与会表决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2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获得选举票数
          获得选举票数(股)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例                                的比例

 曾焕彬      57,602,557        99.8509%           24,011          21.8282%



 曾雅萍      57,602,557        99.8509%           24,011          21.8282%



  徐勇       57,602,557        99.8509%           24,011          21.8282%



 翁馥颖      57,602,556        99.8509%           24,010          21.8273%


    审议结果:曾焕彬先生、曾雅萍女士、徐勇先生、翁馥颖女士当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
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清木先生、李磊先生、吴锦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

下:

                     与会表决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候选人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获得选举票数
          获得选举票数(股)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例                              的比例

 王清木      57,602,554        99.8509%           24,008          21.8255%



  李磊       57,602,554        99.8509%           24,008          21.8255%



 吴锦凤      57,602,554        99.8509%           24,008          21.8255%


    审议结果:王清木先生、李磊先生、吴锦凤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

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琰先生、范洋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与会表决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候选人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获得选举票数
          获得选举票数(股)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
                                  例                              的比例

  王琰       57,582,443        99.8161%           3,897            3.5427%



 范洋洋      57,582,443        99.8161%           3,897            3.5427%


    审议结果:王琰先生、范洋洋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王琰先生、范洋洋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的职工代表监事吴丽萍女士共三人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晖律师、罗晋航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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