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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2024-01-10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戴明、夏天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
第 9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
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戴明、夏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0956)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戴明、夏天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6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销售返利的规章制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差错未更正,违反《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第 5.1.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第 5.1、第 5.2、第 5.5 条的规定。戴明作为公司董事长,夏天
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第 5.1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
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
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
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