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9-13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
123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飞旭”)为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永赢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84 个月。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米新能源”)为重庆
飞旭与永赢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飞米新能源、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
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孙)
公司 2024 年度在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或等值
外币)。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6)、《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23-091)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质押
合同》及《抵押合同》。重庆飞旭作为承租人与永赢租赁开展了直接租赁业
务,融资金额(不含租息)分别为人民币 290.88 万元、380.00 万元和 2,259.0
12 万元,融资期限分别为 84 个月、96 个月和 72 个月;重庆飞旭将其销售电力
而拥有的收取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质押给永赢租赁,并以重庆飞旭
拥有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飞米新
能源为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
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316986507A
5、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 195 号 12 层、15 层、16 层、17 层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
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注 股
法定 册
序 被担保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代表 主营业务 权
号 方名称 资 机
人 本 构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安徽飞
重庆市铜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 米新能
重庆飞 梁区蒲吕
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源科技
旭新能 街道产业 鲍殿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100 万
1 2023-11-14 有限公
源有限 大道 62 号 峰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 人民币
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司持股
公司 (自主承
工程管理服务;配电开关控制 其 100%
诺) 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 股权
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
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0.00 1,216.75
负债总额 0.00 1,108.9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60.00 107.82
营业收入 0.00 10.12
利润总额 0.00 0.29
净利润 0.00 0.04
注:重庆飞旭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 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飞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签署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 1》
(1)出租方(甲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起租日以出租人出具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为准,自该日
起全额起租。
(4)起租期间:共 84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 290.88 万元及相应租息。
2、《融资租赁合同 2》
(1)出租方(甲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起租日以出租人出具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为准,自该日
起全额起租。
(4)起租期间:共 9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 380.00 万元及相应租息。
3、《融资租赁合同 3》
(1)出租方(甲方):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方(乙方):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日:起租日以出租人出具的《起租通知书》的约定为准,自该日
起全额起租。
(4)起租期间:共 72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赁成本:人民币 2,259.012 万元及相应租息。
(二)《质押合同》
1、《质押合同 1》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 1》
(4)债务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质押标的:本合同项下之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明德致远(重庆)
门窗有限公司 1.99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经营期起至经营期
届满销售电力而拥有的收取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
(6)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质
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
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2、《质押合同 2》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 2》
(4)债务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质押标的:本合同项下之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重庆精贯科技有限
公司 1MW 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MW 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经营期起至经营期届满销售电力而拥
有的收取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
(6)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质
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
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3、《质押合同 3》
(1)质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 3》
(4)债务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质押标的:本合同项下之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重庆莱宝科技有限
公司 11MW 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经营期起至经营期届满销售电
力而拥有的收取电费及其他相关应收账款的权利。
(6)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质
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
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三)《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 1》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 1》
(4)债务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抵押物:重庆飞旭拥有的明德致远(重庆)门窗有限公司 1.6MW 分布
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设施。
(6)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
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
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2、《抵押合同 2》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 2》
(4)债务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抵押物:重庆飞旭拥有的重庆精贯科技有限公司 1MW 分布式光伏发
电设备和重庆精鸿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MW 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6)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
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
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3、《抵押合同 3》
(1)抵押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3)主合同:指《融资租赁合同 3》
(4)债务人:重庆飞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5)抵押物:重庆飞旭拥有的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11MW 分布式光伏发
电设备及设施。
(6)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抵押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抵
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
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孙公司重庆飞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
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
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00,000.00 万
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9,235.572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17.11%,均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
1、重庆飞旭与永赢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质押合同》及《抵押合
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