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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力股份: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12-17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5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同
意注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
币(不含税)8,039,4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960,594.3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项目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月 17 日累计使
                                                 总额         金额
                                                                       用募集资金金额
       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 安徽飞米新能源科
 1                                            18,457.33     18,457.33     3,555.05
       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 技有限公司
       PC 合金精密结构件 英力电子科技(重
 2                                             2,929.00     2,929.00      2,852.58
       技术改造项目      庆)有限公司
       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 湖北飞米储能科技
 3                                             2,996.49     2,996.49       115.41
       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24,382.82     24,382.82     6,523.04


        截至2024年12月1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066.6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041.44万元,手续费支出0.3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 6,000.00 万 元 ,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800.00 万 元 及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10,266.67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
订情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片
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 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变更
为新项目“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PC 合金精密结构件技
术改造项目”和“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
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拟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安徽飞米新能源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
 1                          176779230865          0.00
           舒城支行                                             目》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下属支
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名义签署。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677923086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专户
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实际损失。
    十、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其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安分行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