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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线上线下: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4-050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8-C1-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坤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237,014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26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43,026,8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所持股份210,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89%。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0,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258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23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572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43,23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3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572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43,23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47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2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43,23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47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2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43,23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382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43,23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7,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47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2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 43,23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6,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382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951%;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2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4
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鹏、何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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