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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
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2)。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
    1    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       18,059.00             12,000.00
         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
    2    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       47,164.00             25,494.62
         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
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小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