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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武汉星元芯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2、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60 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的注册尚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
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
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
退出、投资失败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创
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未来”)于 2024 年 9 月 5 日签署了《武汉
星元芯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或“本协议”),参与投资武汉星元芯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基
金份额。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687.60 万元(币种下
同),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60 万元入伙,占合伙企
业目前认缴出资总额的 28.7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1QMU5H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亚星周投资有限公司

      (5)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7)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吉临路 59 号 718 房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
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1                          贾琨                       360         36%

  2                 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                360         36%

  3                          苏静                       180         18%

  4                 三亚星周投资有限公司                100         10%

                          合计                         1,000       100%


      (10)登记备案情况: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2619。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武汉星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0MA4F51622N

      (3)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出资额:50,25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6)主要经营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子湖太子湖创新谷启迪协信
科创园(QDXX-F7B)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1                 浙江寰福科技有限公司                  5,000       9.95%

  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39.8%

  3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49.75%

  4          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        0.5%

                          合计                            50,250      100%


      (9)登记备案情况:武汉星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TD790。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7732653697

    (3)法定代表人:陈安金

    (4)注册资本:11,455.21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30 日

    (6)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联路 66 号

    (7)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设备及机电成套设备生产、安装、销售及其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元件加工、销售,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从事能源科技领
域内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
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上海易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6762%,王方亮持股
3.0205%,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5.3034%。

    (9)登记备案情况: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宁波具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代码:91330201MA7CJU4CXM

    (3)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超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5 日
      (6)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 A1428-4 室
(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1                          王超                       49        49%

  2                         周立新                      50.9     50.9%

  3               宁波超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       0.1%

                          合计                          100      100%


      (9)登记备案情况: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代码:91320412588416989G

      (3)法定代表人:金春

      (4)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6)住所: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凤墅村(常州市武进南夏墅通信器材有限公
司内)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商业讯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信息: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1                            金春                         1,500      50%

 2                         戚国强                          1,500      50%

                         合计                              3,000      100%


       (9)登记备案情况:无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有限合伙人之一武汉星元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除
此之外,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
资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武汉星元芯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2、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月亮湾路 248 号(编号 1972)(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的登记为准)

       6、本次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   项目投资额
                                        方式   (万元)    比例     (万元)

      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
 1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       0.271%      10
            伙)
      武汉星元股权投资合
 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40      14.644%     54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60     28.745%    1,000
          有限公司
      上海博玺电气股份有
 4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12      5.749%      200
            限公司
      宁波具盈企业管理合
 5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99.6     18.972%     6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
 6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166     31.619%    1,100
          有限公司
                   合计                        3,687.6     100%      3,51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从事对目标项目(合伙企业将对目标公司芯联动力
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在本协议项下,称为“目标项目”)的投资及
投资管理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的资本回报。

     (二)存续期限

     除非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之日起满五(5)年
之日止。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两(2)次,每次不超
过一(1)年。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经营期限,应经合伙人会议审
议通过。

     除非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
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之日起的前三(3)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投资期届满后的两(2)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在退出期内,除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投资业务。

     (三)目标募集规模和出资进度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36,876,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捌拾柒
万陆仟元整),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中除项目投资额(指用于参与目标项目的金额)以外
的部分用于承担合伙费用。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对目标项目的最终投资金额
以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交易协议的约定为准。

    各合伙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每一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
出的缴付出资通知按时缴付。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将要求各
合伙人一次性缴付其应缴的项目投资额和管理费之总和。有限合伙人缴清其关于
项目投资额和管理费的认缴出资后方才开始享有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全部
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于合伙企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备
案前一次性缴付完毕。

    (四)管理模式和管理费用

    1、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成立时的普通
合伙人为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通过签署本
协议选定珠海星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普通合伙人
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与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相关的权利及权
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将该等权利转授权他人行使。

    2、管理费用

    自首次交割日(指合伙企业设立后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首
次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合伙企业注销日,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自首次交割日后三个周年内,每一年的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项目投
资额的百分之二(2%)。

    (2)此后,合伙企业不向合伙人收取管理费。

    (3)为免疑义,计算某一管理费年度的管理费时适用的认缴出资额、项目
投资额应以相应管理费年度的第一(1)日为准。

    在计算和支付管理费之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1)期限。管理费的每个计算和收取的年度为:(a)首个管理费年度为首
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一个周年日的期间,(b)此后每一个完整的周年
为一个管理费年度,且(c)一周年为 365 日。

    (2)支付。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应付的合计三年的管理费应当
一次性预付。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管理费支付日为首次交割日后十五
(15)日内。

    (3)豁免。管理人特此豁免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武汉星元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应分担的管理费。

    (4)使用。自合伙企业正式签署投资于目标公司的法律文件之日起,管理
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管理费,但为合伙企业设立、基金募集所必须支付的开办费、
律师费等支付给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费用应当按照与相关方的协议支付。

    (5)后续募集。若合伙企业拟后续进行募集,则相关管理费事项将另行约
定。

       (五)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芯联动力科技(绍兴)有限公司(其所在行业为芯
片相关行业)进行投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为未上市企业,合伙企
业将通过投资于目标公司开展投资活动。

       (六)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将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等投资事
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2/3)以上同意方可执行。

    普通合伙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
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七)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投资决策程序,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
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
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
簿、本协议约定的财务及经营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
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八)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及利息等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应付或备付的
合伙费用以及按照合伙协议有关约定返还执行事务合伙人垫付的合伙费用(如
有)后的部分,为“可分配现金”。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
均应在取得可分配资金后三十(30)日内按照合伙协议关于现金分配的约定进行
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中,来源于目标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如有)
及来源于目标项目其他收入的金额将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约定在合伙企
业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点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及各有限合
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根据本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
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若可分配现金不足以全额返还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额,则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比例(指各合伙人项目投资额的相对比例)进行
分配;

    (2)其次,若有余额,经普通合伙人测算,若上述第(1)项已分配金额及
本项金额之和,能够使得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金额之和实现每年 6%单利的
回报(计算期间自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首次实缴出资之日,至
合伙企业收到上述来源于目标项目收入之日),则本项的可分配收入余额的百分
之八十(80%)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
投资比例分配),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此取得
的分配款项为“收益分成”)。但是,若该等可分配收入金额不足以使得合伙企
业全部实缴出资金额之和实现每年 6%单利的回报,则本项的可分配收入余额将
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合伙企业应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用
于临时投资(如有)。临时投资收益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
配。

    在下列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无须进行分配:

    (1)如分配将使合伙企业破产;
    (2)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合理判断,并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分配将使合
伙企业留存的现金或各合伙人尚未缴付的认缴出资额不足以履行未来可能发生
的债务、责任或义务,但以清偿该等债务、责任或义务为限。

    2、亏损分担

    受限于本协议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的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
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比例分担。

    (九)退出机制

    如合伙企业最终完成对目标项目的投资,合伙企业直接或通过持股主体间接
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将适用相关适用法律规定以及交易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锁
定期限制,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回报取决于目标公司于交易完成后的运营
情况、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等一系列因素,普通合伙人将尽合理努
力寻求使合伙企业的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目标公司,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1)目标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合伙企业出售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票而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
部目标公司股权/股份、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及 3)目标公司解散、清算后,
合伙企业就目标公司的财产获得分配。

    (十)财务会计核算

    1、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
日起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

    2、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独立审
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应定期向各有限合伙人披露
如下信息或提供如下报告:

    (1)从合伙企业备案完成日满一个季度开始,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六十
(60)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一季度运营报告,季度运营报告应包含合伙企业
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目标项目情况等信息。但普通合伙人披露半年度运营报告和
年度运营报告时,无需另行披露季度运营报告;

    (2)从合伙企业备案完成日满半年度开始,于每一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九十
(90)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上半年半年度运营报告,半年度运营报告应包含合
伙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以及目标项目情况等信息;

    (3)从合伙企业备案完成日满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于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结束后一百二十(120)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运营报告
应包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的总
结;

    (4)其他依据适用法律和规范的要求需披露的合伙企业的相关重大事项。

       (十一)一票否决权

    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瑞创未来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利于整
合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开展,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标的的注册尚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
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
亏损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登记备案进展、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
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武汉星元芯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