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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152,766,54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0.8639 万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52,766,54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

售股。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828         范文宏

 2             02*****697         黄新华

 3             08*****443         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405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514         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494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公司股价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

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

     咨询联系人:范文宏

     咨询电话:0755-89509995

     传真电话:0755-84862643

     八、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