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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

                               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总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新华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时,因公司暂未找到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及财务

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董事会未聘任财务总监期间,由总裁黄新华先生暂代财务总

监职责,董事会将尽快聘任财务总监。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聘任孙维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付林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

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付林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9509995

    联系传真:0755-84862643

    电子邮箱:ir@szridge.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星河 world 大厦 A 栋 31 楼

    五、聘任内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晓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

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晓华先生具备担任内审负责人职务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1.黄新华

    黄新华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武汉瑞云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

圳瑞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新华先生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

公告披露之日,直接持有公司 37,507,050.00 股,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新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亮

    李亮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曾担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南昌万达城投资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兼工会主席;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奥园商

业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中心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2022 年 6 月加入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亮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孙维

    孙维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拥有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就职于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中核华

泰建设有限公司,2020 年加入公司,历任法务部经理、证券法务部总监、投资

者关系总监,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深圳捷安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维

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3.2.5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付林辉

    付林辉先生,199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截至本公告日,付林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

    6.肖晓华

    肖晓华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

任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主管、泸州老窖博大酒业营销有限公

司督察经理,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内审部总监,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加入公

司,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肖晓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