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圳瑞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 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3,6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4,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 数 量 33,60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75% ; 无 限 售 条 件的 股 份数量为 1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44,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2,400,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为 67,200,000 股。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满足相应的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123 人授予 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8,900 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8,378,900 股。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68,378,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34,189,45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102,568,350 股。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共 356,175 股以及个人绩效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2,471 股,合计 358,646 股,回购注 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102,209,704 股。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02,209,7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51,104,852 股,转增后 总股本增至 153,314,556 股。 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办理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 份登记工作。相关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已于公司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办理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53,709,535 股。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相关事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召 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942,993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3,709,535 股减少至 152,766,542 股。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相关事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0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39,815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2,766,542 股减少至 152,226,727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52,226,72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为 113,491,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38,735,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 6 名,分别为范文宏、黄新华、深圳市瑞皿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皿投资”)、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可投资”)、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 宏捷”)、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捷”), 其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有关限售股、锁定期满后减持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黄新华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③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④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⑤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发行人股东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华捷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②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③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深圳瑞捷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售股份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深圳瑞捷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3,400,000 股,占目前总股本的 74.4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6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1 范文宏 39,037,950 39,037,950 注 2 黄新华 37,507,050 37,507,050 注 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 3 13,012,650 13,012,650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 4 12,502,350 12,502,350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 5 5,670,000 5,67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 6 5,670,000 5,67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3,400,000 113,400,000 注 1:公司现任董事长范文宏先生通过瑞皿投资、瑞宏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现任 董事黄新华先生通过瑞可投资、瑞华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瑞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承诺的内容;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深圳瑞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