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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0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49,501,33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9.025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为249,075,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6,71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6,286,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3%;通过网络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4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0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490,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957%;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1,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8406%;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该候选人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同意,陈桔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9%;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7,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2867%;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9%;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7,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2867%;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386,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39%;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97,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2867%;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7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赫敏、覃正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