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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从都国际庄园(地址:广东省广
州市从化区从都大道一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50,277,541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9.208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为249,60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0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70,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5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6,958,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6,28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5%;通过网络投票表
决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70,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8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173,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83%;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4,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501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173,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9583%;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4,1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8.5011%;反对 10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49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277,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8,4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瑮蛟、周蒴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