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9,29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9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8,26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8.7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22,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为5,97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950,22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22,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224,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31%;反对 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5,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1%;反对 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3%;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214,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92%;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4%;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2%;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96,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19%;反对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6%;反对 1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4%;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9,096,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17%;反对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76,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99%;反对 1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0%;弃权 2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瑮蛟、覃正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