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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利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2-28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8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
   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
   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7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 栋二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该列打√的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9:00 至 11:30,14:00 至 17:00。信函或电子
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 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玲玲、李镕。
    联系部门: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lingling.fang@huali-group.com、rong.li@huali-group.com。
    电话:0760-28168889-3009。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 2 号。
    邮编:528437。

    (六)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979;投票简称:华利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
       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码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

       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

       地方填上“√”;如需回避表决议案,请在“回避”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