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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关于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1-08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4-00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
案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业务概述

    为满足公司储能业务发展需要,解决部分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优质客
户购买设备融资所需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拟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由
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购买设备并出租给相关客户使用,客户按照融资租
赁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公司就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的公司产品提
供回购担保,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业务发展迅速的客户,并且应为通过融资
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客户应当
对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期
限不超过 8 年。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具体负责
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

    二、业务进展

    公司与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天津)”)
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签署《回购合同》,该合同为额度合同,在上述《回购合
同》额度范围内,双方将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对每一笔融资租赁模式销售的
业务,由公司出具《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本合同项下公司提供回购担保
的总额度(也即公司为被担保客户担保的融资租赁本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公
                                    1
司提供的回购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之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
公告》。
    中建投租赁(天津)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已授权由董
事长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JNMJ38
    法定代表人:杨鹤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5 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 276 号铭海中心 3 号楼-5、
6-6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四、《回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义务
    1. 本合同项下,乙方(即公司,以下亦同)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乙方及乙
方子公司的客户为乙方向甲方(即中建投租赁(天津),以下亦同)出具《不可
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所确认的承租人(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统称“承租人”)。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所记载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统
称“《融资租赁合同》”)均属于乙方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主合同。
    2.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回购担保的总额度,也即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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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融资金额(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上
限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RMB 200,000,000.00)。
    3.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或债权(以
下简称“回购标的”)的回购或购买义务(以下统称“回购”),乙方的回购义务是不
可撤销的。
    4. 乙方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期间为: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起租日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止。
    (二)回购条件
    1. 当以下任一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即应无条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回
购义务: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连续一期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者累计
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达到一期租金数额,或不按时支付其他《融资租赁
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或出现承租人支付租金困难情况难以在一月内解决的;
    (2)承租人未按甲方要求办理投保事宜,或在租赁期内保险失效或保险受
益人变更的;
    (3)因租赁物丢失、灭失、未实际到货或毁损至无法修理,导致《融资租
赁合同》无法履行时;
    (4)承租人发生《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项下其他违约行为可能
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5)《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
的。
    2. 在发生上述第一项回购条件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
函》,乙方同意无条件地按《回购通知函》中载明的回购日期和回购价款购买回
购标的。
    (三)回购标的
    1. 乙方承担回购义务时,购买的回购标的为以下之一:
    (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债权(“债权”,指甲方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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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人收取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的权利以及其他合同权
利、从合同项下的权利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建投租赁(天津)签署的《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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