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2024-04-09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跃军先生、宋晨曦先生、巩云华女士,时任独立董事李建军
先生、李泽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跃军先生、宋晨曦先生、巩云华女士、李建军先生和李泽
广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