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 孙兴文 云 志 赵 红 黄跃军 巩云华 宋晨曦 孙博炜 全体监事: 闫国斌 荣庆江 刘 霞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赵 红 云 志 刘柯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