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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亚超)2024-04-16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赵亚超,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起担任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亚超,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专
员;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河北东方学院会计系教师;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会计;2017 年 8 月至今,任廊坊师范学院
财务管理系教师。2023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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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大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事会会议
赵亚超          5            5           0               0               否                 1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于董事会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
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所议事
项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规
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2           2         2           2             0             0              1               1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根据公司基本情况,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发挥提名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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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对
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 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听取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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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
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
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2、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
勉,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
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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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
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杨丹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张浩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聘任陈振国先生、刘春成先生、吉洪伟先生、张殿亮先生、吴国荣先生、吴立洲
先生和兰志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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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
理层的交流与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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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赵亚超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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