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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益通: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离职,以及公司层面 2023 年度未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

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8.1760 万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

次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以及内部

公告栏公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 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80 万股(权益

分派前为 5.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6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 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5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7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因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次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72.89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616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和《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同时,由于 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8880 万股进

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66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因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106.5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40.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1760 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640万股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归

属比例为30%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50%的限制性股票

皆不得归属,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应作废106.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应作废40.0000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148.1760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

续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
层面 2023 年度未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8.1760 万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及

                                   4
数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

见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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