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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44,003,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4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8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滕盼盼女士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通
  过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
  委托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4,00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投
             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4,00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投
             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4,00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投
             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