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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7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总股本为 90,800,16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073,9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
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90,800,16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股份 2,073,900 股后的股本 88,726,269 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 股=6,654,470.17 元÷90,800,169 股×10 股=0.732869 元,即每股现金分红
金额为 0.073286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
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32869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
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
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分
配总额。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泰福转债,债券代码:123160)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8 年 9 月 27 日处于转股期,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泰福
转债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起暂停转股。同时,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2,073,900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90,800,169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073,900 股后为 88,726,269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61                        陈宜文
       2        08*****691              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03*****415                         林慧
       4        08*****354          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348          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并及
时披露,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
限由 20 元/股调整为 19.93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3、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
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4、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82 元/股调整为 19.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薛康
    咨询电话:0576-86312868
    传真电话:0576-86312863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