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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9-19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2 人,代表股份 44,439,7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人,代表股份 4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8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439,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8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39,7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439,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44,437,235    99.9944%     2,400          0.0054%   100           0.0002%

中小投
            437,235      99.4315%     2,400          0.5458%   100           0.0227%
  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
 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