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2-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祺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久祺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85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1.9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77,8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256,103.52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607,896.48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27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专户银行签订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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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 截至到2024
截至2024年
序 金承诺 年11月30日
募投项目名称 11月30日投 实施主体
号 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
资进度
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100万辆自行车及
金玖(天津)
1 100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 17,000.00 9,621.51 56.60%
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项目
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
浙江德清久胜
2 车及40万辆电动助力车 8,389.69 7,993.67 已结项
车业有限公司
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
久祺股份、浙
3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10,382.01 8,985.97 已结项 江德清久胜车
业有限公司
4 供应链体系升级项目 4,397.98 2,981.30 已结项 久祺股份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久祺股份
合计 50,169.68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00万辆自行车及100万辆电动助力
1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6月30日
车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为建设一流自行车生产工厂,提高生产效率,
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品质,项目负责团队在建设期间考察了欧洲及国内最先进的
自行车生产工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及市场变化,对部分设备进行了相应调整,
旨在为了满足高端产品需求。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应用领域,且能提高公司产品的
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亦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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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项目前期海外考察耗时及项目整体工程量大,建设周期较长,目前主体
工程已经基本按计划完成,但仍有部分配套工程未建设完成;此外,项目大部分
设备采购合同已签署,但后续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试生产等工作仍未完成,
尚不能正式投入使用。基于后期基建装修及设备安装等一系列工作仍将继续完善,
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及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拟将“年产
100 万辆自行车及 100 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00 万辆自行车及 100 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
制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了满足高端产品需求,调整相关设备,并基于项目建设进度现状,
对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
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
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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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年产 100 万辆自行车及 100 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制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部分
设备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项目延
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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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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