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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24-01-18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告编号:2024-01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5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4)。

    《警示函》提出本公司 2022 年存在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政

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内部往来的财务

核算错误,2021 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

本公司收悉《警示函》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组织所有董监高认真学习,并对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逐一对照《警示函》内容,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

改方案,明确相关的责任负责人,进行了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报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及时。

       问题描述:对于口罩和熔喷布生产设备,公司于 2021 年末对有关设备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 133.6 万元,2022 年未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

备 14.7 万元,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 229.5 万元。经查,在公司相关产

品生产销售趋势改变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对口罩、熔喷布生产设备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也未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减值评估,不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存

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审慎、不及时的问题。2023 年 10 月底公司聘请第三

方评估机构对有关设备资产在 2022 年末的情况进行了追溯性减值评估。经评估,

应于 2022 年末计提减值准备 81.7 万元。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中所披

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下同)第十九条等相关规

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

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

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

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将 2022 年收到的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事后奖励”相关

的政府补助共 146 万元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一一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导致公司 2022 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财务

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

九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

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前

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

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三)未准确、完整披露资产受限情况。

    问题描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邦

塑)于 2022 年 3 月将一笔金额 2,000 万元的大额存单进行质押,于 2022 年 5 月

将一笔金额 1,000 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单进行质押,有关质押情况在 2022 年半年

报、年报“资产权利受限情况”中未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中披露,对子公司中山邦塑承担 5,000 万元额度的担保责任,责任类型
为“一般保证”。经查,实际担保责任类型应为”连带责任担保“,信息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 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

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

    2、组织全体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定期报

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财务相关等内容,提升专业能力,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四)内部往来的财务核算错误。

    问题描述:公司 2022 年年报中,存在笔 500 万元的内部往来款未抵销,导

致合并报表层面的应付票据、应收票据余额分别多列 500 万元。公司 2021 年年

报中,预付账款余额 1,258.62 万元中有 476.24 万元属于子公司对子公司的预付

款项,同时应付账款余额也存在 770.50 万元的子公司内部往来款,相关情况造

成合并报表层面的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的余额存在多列的情况。上述行为导致公

司 2021 年、2022 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差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等相

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上述差错

进行了更正,更正了 2022 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年末数,并对 2022 定期报

告数据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同步修订。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等,提高财务

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明确财务部门的监督

与管理职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与指引,做好新/老员工业务培训,提高职业敏

感性,强化财务内部稽核办法。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五)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 2021 年年报显示,截止 2021 年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余额

分别为 473.08 万元、403.22 万元、360.2 万元、267.26 万元及 262.15 万元。经

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733.02 万元,对新会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574.51 万元,上述

两家公司均未作为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进行披露,2021 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

前五大客户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十九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学习,全面提升

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制定财务监督和交叉复核工作流程。

    2、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指正,严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引以为戒、

勤勉尽职, 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后续严格按相关准则及规定规范执行

    二、整改总结

    本次检查对于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本次整改,公

司重点优化内部管理并规范会计核算,深度发掘问题根源,同时增强部门间沟通

协作,优化内部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业务内容能及时、真实、准确地予以反

映,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上述因财务管控不到位,定期报告部分内容信息

披露不充分等事项深表歉意。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及格式准则的要

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