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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2-08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
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6.33 元/股。
    (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33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759,59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90%;按
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3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为 379,79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5%。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
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情形,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
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若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
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保
证公司业务持续成长,鼓励价值创造,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公告之后 36 个月内使
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759,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按照回购
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379,79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33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9,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0%。若本次回
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54,664,319.00     64.95%     55,423,909.00     65.86%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29,495,681.00     35.05%     28,736,091.00     34.14%
 三、总股本             84,160,000.00      100%      84,1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33 元/股,且本
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79,7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票     54,664,319.00     64.95%     55,044,114.00     65.40%
 二、无限售条件股票     29,495,681.00     35.05%     29,115,886.00     34.60%
 三、总股本             84,160,000.00      100%      84,1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 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7,096.4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63,068.9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 2,000 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占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9%和 3.17%,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
司股份 4,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陈云峰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4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陈云峰已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14,24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61%。
    除陈云峰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先生出具的
《关于提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
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
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饶德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
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
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
议)和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紧急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并可由公司管理层转授
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全权处理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的前提下,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
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
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
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
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紧急会议)决议;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