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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2023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玉招2024-03-28  

    本 人 刘 玉招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至2023年5月17日),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
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玉招,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3
年2月任教于江门市工业中专学校;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华法(江门)律
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年6月至2014年2月任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职律师;2014年2月至今任广东森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合伙人;2019
年5月至今兼任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5
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5月18日,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玉招           1         1          0    0         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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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审阅各次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
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
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股东权益。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
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
         第十四次会议                       7.《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议案》
         第十次会议
                                            3.《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
                                          定以及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023年4月10日 议案》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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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
小投资者的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

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
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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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

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
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

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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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
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饶德生先生、陈云峰

先生、尧贵生先生、黎冰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泓先
生、章明秋先生、甘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后经

2023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3年度董监高薪
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后经2023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风险管理与合规

    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合规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
机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执
                                   5
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同时,本人也积

极参与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公司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关
注公司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
问题的解决。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况。

    3、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已于2023年5月18
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
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招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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