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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德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0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奇德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斌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娜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与蔡某合作中存在纠纷,于2023年
                                                  6月收到蔡某起诉状,2024年4月收到广
                                                  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
                                                  审判决,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
                                                  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4月24日,蔡某不服一审判决结
                                                  果,再次提起上诉,上诉主要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作出的(2023)粤 0704 民初4112号《民
                                                  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确认奇德公
                                                  司于2023年2月16日发出的《合作协议
                                                  终止告知书》无效;(3)依法改判奇德
                                                  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协议;(4)依法改判
                                                  奇德公司支付材料费892000元;(5)如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法
                                                  改判奇德公司支付损失 5446295.35
                                                  元;(6)依法改判蔡某无须支付违约金
                                                  200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审理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与蔡某合
                                                  同纠纷案进展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6月25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涉及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常见问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                                         无                    不适用
  运作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2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是      不适用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4 年 5 月 8 日,东莞证券因
                                               国立科技持续督导事宜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局出具警示函措施(〔2024〕40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号)。
                                               涉及上述函件的相关问题东莞
                                               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

                                           3
                               专项自查、完善内控机制等措施
                               予以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文   斌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