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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1-30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04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方正”)和全
资子公司宁波方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部件”)向银行申请融资
时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拟为安徽
方正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拟为方正部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4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江西省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方正”)向银行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
相应担保额度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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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
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2023年度为安徽方正向银行申请融资时提供担保,新增
担保额度2,500万元,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
的期限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审议决策
程 序 通 过 之 日 止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编号:551XY202400095301。以下简称“担保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方
正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
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编号:551XY2024000953。以下简称“《授信协议》”)。
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安徽方正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长江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HTC340770000ZGDB2024N003。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安徽方正提供担
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
肆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内,无
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安徽方正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477.2万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22.8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3、注册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与秀湖路交叉口东南侧 01 号
    4、法定代表人:方永杰
    5、注册资本:26693.39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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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池销售;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1                                           70.03            18693.39
                 公司
       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
 2                                           29.97            8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26693.39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持股 70.0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
绝对控制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499.34              12,875.90
负债总额                              7,942.44               4,327.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00.00               1,00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410.21               3,646.00
净资产                               25,556.90               8,548.54
                               2023 年度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31.58               3,392.85
利润总额                              -403.29                -710.09
净利润                                -403.29                -710.09
     10、安徽方正企业信用状况及企业形象良好,不存在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安徽方正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授信申请人: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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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
括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 551XY2022036400 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
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
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
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
后另加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长江路支行
    3、债务人:安徽方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
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5、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仟肆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限: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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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7,5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1.29%;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3,820.28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83%。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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