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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2024-05-2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健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注 1]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具体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建佳鑫”)的控制权,持股比例 51.22%。
    公司于同日将福建佳鑫纳入合并范围。
    2023 年 5 月 25 日,福建佳鑫与源动力机床科技
    (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动力”)签订了
    设备采购合同。2023 年 6 月 28 日,福建佳鑫向
    源动力支付设备采购款 6,435 万元。2023 年 10
    月 23 日,福建佳鑫收到源动力退回的款项共计
    6,435 万元。
    针对以上采购退款情况,经核查,源动力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6 月 29 日向宁波御鑫鹏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方如玘控制的公
    司,以下简称“御鑫鹏”)合计支付 6,435 万元。
    御鑫鹏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归还源动力款项共
    计 6,435 万元,源动力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退
    回福建佳鑫采购款 6,435 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 2023 年度计提利息 74.24
    万元(利息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7 月 20 日贷款市
    场报价 1 年期 LPR3.55%),御鑫鹏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支付利息。
    (二)整改情况
    1、资金占用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已向公
    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已
    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
    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
    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
    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
    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
    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

2
    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
    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
    求,对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关注,坚决杜
    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二、募集资金使用、账户管理不规范
    (一)具体情况
    1、宁波方正 IPO 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重复向供应
    商打款后又退回的情况,系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
    误,重复打款。包括:(1)宁波方正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和 5 月 17 日重复向源动力支付设备款
    319.80 万元,后于 5 月 18 日追回 319.80 万元;
    (2)宁波方正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和 5 月 17 日
    重复向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
    105.00 万元,后于 5 月 23 日追回 105.00 万元。
    2、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锂
    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项
    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
    不允许建设,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及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与安徽方正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
    议书》,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回文物保护范围内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 40,105.14 平
    方米。2023 年 12 月 29 日,安徽方正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基本户收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
    政局土地征收补偿款 633.66 万元。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从基本户向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633.66 万元。
    (二)整改情况
    1、针对募集资金重复向供应商打款的情况,公
    司已追回相关重复打款资金;针对土地征收补偿
    款,公司已从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纠正了
    募集资金使用、账户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2、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深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重视程度,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3、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
    使用的监督,进一步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
    序,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批人对于付款申请资金
    性质的关注程度。

3
                                            三、业绩下滑
                                            (一)具体情况
                                            根据《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实现营业总收
                                            入 96,905.02 万元,同比增长 24.1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7.42 万元,同比下降
                                            151.42%,其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41.96 万元,同比
                                            下降 328.08%。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为:(1)
                                            公司新业务板块布局,员工总人数增加,导致报
                                            告期内管理费用增加;(2)公司经营性资金借款
                                            总额增加,导致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增加;(3)公
                                            司不断加大新能源市场产品开发,导致报告期内
                                            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增加。
                                            (二)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
                                            措施加以改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
                                            情况进行持续关注与督导。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 月 11 日
                                            本次培训主题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重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点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加强
                                                培训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还向
                                                培训对象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解读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方面的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
  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建设期由 12 个月延长至 24 个月,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
  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
  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相关设备已签订合同,按合同分批付款,部分尾款未支付,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
                        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1.信息披露
                                    占用情况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募集       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和执行                    资金使用、账户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账户管理不规范       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等情况                     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
                                                                   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5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根据《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 96,905.02 万元,同比增
                         长 2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907.42 万元,同比下降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
                         151.42%,其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为-2,041.96 万元,同比下降
                                                                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328.08%。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
                                                                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为:(1)公司新业务板块布局,员工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况)                     总人数增加,导致报告期内管理费用
                                                                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
                         增加;(2)公司经营性资金借款总额
                                                                况进行持续关注与督导。
                         增加,导致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增加;
                         (3)公司不断加大新能源市场产品开
                         发,导致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研发费
                                        用增加。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是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
                                                             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
                                                                    题及整改情况”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3、股份增持承诺                                   是                 不适用
 14、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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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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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哲                   魏 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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