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宁波方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               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其中:
    ①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74,27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71,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
表股份2,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方永杰、王亚萍、宁波
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方永杰、王亚萍、宁波


                                     4
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朱锐、何盛桐
    3、律师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