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4-09-1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健 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注 1]、[注 2]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注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议案》,“年增 40 套大型注塑模具、60 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建设期由 12 个
月延长至 24 个月,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
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的影响以及固定
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283.96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
入),其中:1、已有订单因固定资产周期长未交付、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未支付金额 680.58
万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未支付金额为 613.58 万元);2、剩余 603.38 万元因设备问
题需重新签订合同,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已签订新合同 515 万元。
注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
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对项目建设进
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将“锂
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根据《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1-6 月,宁波方正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813.22 万元,同
比下降 170.89%。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亏损主要
原因为:
(1)模具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
的 46.83%,公司在承接新订单招标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
过程中竞争激烈,成本传导效应愈
司管理层关注业绩
加明显,导致吹塑模具系列产品、
下滑的情况及导致
大模系列产品、精密模系列产品销
业绩下滑的因素,并
售单价、订单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
积极采取有效应对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有所下降;新接订单总量减少,公
措施加以改善,同时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司产能没能完全释放,单位制造成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本增加;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2)存货跌价计提与去年同期相比
披露义务,本保荐机
增加 394.09 万元,主要为大模系列
构也将对公司上述
产品在制品与发出商品存货跌价的
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增加;
与督导。
(3)企业加强产品技术创新,研发
费用投入与去年同期比增加 346.30
万元,主要增加为汽车超轻量化大
型内饰件成型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直接投入的材料费与人工
费;
(4)企业受外汇汇率波动,财务费
用的汇兑收益与去年同期比减少
445.97 万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 是 不适用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福建
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建佳鑫”)的控制权,持股
比例 51.22%。公司于同日将福建
佳鑫纳入合并范围。
2023 年 5 月 25 日,福建佳鑫与
源动力机床科技(宁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源动力”)签订了
设备采购合同。2023 年 6 月 28
日,福建佳鑫向源动力支付设备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否 采购款 6,435 万元。2023 年 10
月 23 日,福建佳鑫收到源动力
退回的款项共计 6,435 万元。
针对以上采购退款情况,经核
查,源动力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6 月 29 日向宁波御鑫鹏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
方如玘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
“御鑫鹏”)合计支付 6,435 万
元。御鑫鹏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归还源动力款项共计 6,435 万
元,源动力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退回福建佳鑫采购款 6,435 万
元。
4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 2023 年
度计提利息 74.24 万元(利息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7 月 20 日贷款市场报价 1 年
期 LPR3.55%),御鑫鹏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支付利息。
(二)整改情况
(1)资金占用方已充分认识到
自身错误,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
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
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
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
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
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维
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
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
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
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
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
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
5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关联
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关注,坚
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3、股份增持承诺 是 不适用
14、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适用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哲 魏 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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