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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崧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
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
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
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